大韩民国国会的历史与第22届国会议员的权限
韩国国会是韩国唯一的立法机构,是由代表人民主权的国会议员组成的一院制议会。自1948年制宪国会成立以来,大韩民国国民议会在发展民主、奠定国家基础以及反对独裁的民主化斗争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根据大韩民国宪法第40条,立法权属于国会,目前活跃的第22届国会共有300名国会议员。
其中,254名国会议员通过全国选区的小选举区制选举产生,直接代表当地居民的声音,其余46名国会议员则通过基于政党得票比例的半联动和平行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以体现少数群体在国家事务中的各种职能和利益。国会议员的任期为四年,根据大韩民国宪法,保证他们享有不逮捕特权(除非是当场犯罪分子,在国会会议期间未经国会同意不得逮捕)和豁免特权(他们在国会履行职务时所发表的意见和投票不需对国会外负责),允许他们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外部压力的影响。
大韩民国国会负责国家最重要的决定,包括提出宪法修正案并进行表决、颁布和修改法律、审议和最终确定国家预算计划以及同意批准条约。特别是每年进行的监督行政部门的“国政监查”、调查具体问题的“国政调查”以及高级公职人员的弹劾权,是国会的核心权力。该档案旨在通过提供第22届国会全部300名议员的政党所属、当选次数、选区、常务委员会活动以及详细的立法历史,促进公众的知情权并提高立法活动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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